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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非法生产,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发布时间:2018-03-13来源:永兴县政府网浏览字体:[      ]

3月1日上午,永兴县召开近期重点工作集中调度会,会议安排部署了环保相关工作,对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再次调度,确保按时按质整改到位。

针对永兴县金银及稀贵金属产业整合升级问题,永兴县制定了《永兴县落实金银稀贵金属产业整合升级进展缓慢整改工作攻坚方案》,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第一枪,并采取9项措施强势推进工作进展。

一是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整改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强力推进整改工作;

二是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指导企业在3月底之前向省环保厅办理环评(变更)手续等相关工作;

三是由县环保局、县经科局以及相关乡镇等单位对30家主体入园企业在柏林与太和工业园区外的设施组织企业自行拆除;

四是由县经科局、县环保局以及柏林和太和工业园区办等单位对原址技改企业落后工艺以及超环评设施进行拆除;

五是由县环保综合执法大队、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经科局、郴电国际永兴公司以及属地乡镇等单位对柏林与太和工业园区外企业的主要生产设施设备(烟囱、高炉、反射炉、供电设施)彻底拆除;

六是对第二轮关闭取缔企业在规定期限内(2018年3月7日之前)自行拆除到位的按照20万元的标准奖励到位,并对属地乡镇或园区办按照2万元/家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

七是由属地乡镇牵头,县环保局提供技术指导,妥善管控关闭取缔企业遗留的废渣、废水以及有关废弃物,全力保障环境安全;

八是由县财政局据实保障此次专项整治攻坚工作的费用;

九是由县政府督查室对相关单位(乡镇)的履职情况进行专项跟踪督查。

此次行动将对保留的30家冶炼企业超环评设施及工艺一律予以拆除,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工艺按要求予以淘汰。同时,严格按照“四个不留”(即不留生产设备,不留生产原料,不留供电设备,不留管理人员)的标准将30家保留企业以外的冶炼企业关闭取缔到位,依法注(吊)销相关证照,妥善处置好遗留的冶炼废水及废渣,防止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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