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永兴财政抓好“五项措施”,强化扶贫资金监管。
一是开设资金专户。全县开设扶贫资金、学生资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等多个专项扶贫资金专户,规范扶贫资金存放管理,防止挪用、侵占。
二是各部门联合审批。各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先由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提出申请,县扶贫办核实并签字盖章,县财政部门按国库资金拨付管理规定审核后报县领导审批再拨付资金。业务主管部门、扶贫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三方共管,从源头上防止优亲厚友现象,杜绝违规使用。
三是全过程绩效管理。2019年完成了扶贫项目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绩效目标填报、审核和录入工作,并通过了财政部驻湘监管局审核。各项扶贫资金纳入动态监控系统进行管控,从年初预算到使用拨付全程进行绩效跟踪,强化过程监控和绩效目标管理。组织各扶贫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对上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评,县财政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自评结果进行了抽查,选取重点项目,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了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健全管理制度。近年来,先后修订完善了《永兴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永兴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永兴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多个制度文件,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健全,项目管理、报账程序、公开公示等制度也一并完善。
五是开展集中治理。按照省市《关于开展“一季一专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以来先后开展了生态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社会保障兜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截至2019年11月底,通过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共追缴财政资金151.94万元,并处罚款57.26万元上交国库,退回群众资金0.12万元,给予组织处理1人、党纪政务处分1人、问责4人,通报曝光案件1起,通报人数28人,移交县纪委线索11条,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