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16年底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全县公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关于印发〈永兴县公务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永兴县公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6〕18号)精神,我县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为: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员级每人每月550元,科员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经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层层审核把关,全县121家参改单位共2684人符合条件发放公务交通补贴。2017年4月起,县财政局根据相关部门审核结果已将各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参改人员公务交通补贴预算核拨到位,再由各单位自行按月发放到个人,4月底前全部参改人员可领取公务交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