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省教育厅正式发布《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方案》明确,2021年的湖南省高考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由学生根据高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和自身的兴趣特长,从中选择3门参加考试。其中,考生首先须在历史和物理2门科目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这就是“3+1+2”,总成绩满分依然是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每门150分,首选科目满分100分,2门再选科目,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等级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考试形式由原来的文理科“固定组合”向“多元选择”转变,招生录取由根据统一高考成绩录取向“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转变。“两依据、一参考”,就是普通高校依据考生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生。
与之配套的是,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由现在的“院校”调整为“院校专业组”。招生院校根据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置相应的“院校专业组”。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必须相同。
录取模式方面,从2021年起,湖南仍主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一录取模式,考生可根据本人的选考科目,对照高校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填报一个或多个相应的“院校专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