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网购进口食品已然成为一种时尚,但却也发生了不少侵权事件。郴州市的消费者何先生就曾遭遇了一件网购烦心事,多亏有法院的公正裁决为他维护合法权益撑腰。
2018年1月13日,何先生花3576元在某网购平台的网店上购买了12盒进口食品“泰国新版胶原蛋白冲剂”送给家住郴州市永兴县的表婶。表婶收到货后,仔细对比怀疑是“三无”产品。何某通过该购物平台联系了店主冯某,要求其提供进口报关手续和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资料。冯某一直推脱不予提供,无奈之下,何先生向永兴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冯某退还其货款3756元,并支付货款10倍的赔偿金35760元,同时承担检测费和诉讼费。
永兴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店铺销售给何先生的产品系进口食品,却未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和注册;未按要求随附食品添加剂合格证明材料;系预包装食品,其食品添加剂无中文标签,没有中文说明书;无法说明该食品的原产地及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食品。且该食品超范围、超标准使用添加剂,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能对原告(消费者)造成损害。基于上述事实,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裁定何先生和冯某(网店)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对何先生要求退货、赔偿和有关附带请求均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