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永兴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永政发〔2023〕6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永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通知》明确,普查对象为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通知》强调,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永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等26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当地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通知》要求,要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要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保证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要广泛深入宣传,营造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