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

首页> 关于我们

区县动态

4月15日起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不系安全带 不戴头盔将处罚

发布时间:2021-04-23来源: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浏览字体:[      ]

【永兴县融媒体中心4月14日讯】系安全带、戴头盔是保障驾驶人生命安全的一道重要屏障,大家千万不要怕麻烦,养成良好的习惯。当然了,如果您还是我行我素不遵守交通法规,从4月15日起,您的违规行为将会被电子警察抓拍并处罚。

记者从县交警大队了解到,从4月15日起,永兴县内所有电子警察将增加“机动车行驶时副驾驶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抓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驾驶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扣2分,乘坐人处罚款20元;驾驶电动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不戴安全头盔均处20元罚款之规定进行依法处罚。

在这里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自觉守法,文明、安全行车。

 

 

关于我们|人才招聘|网站声明|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
沪ICP备06030408号 服务热线:4009962999 网站支持IPV6

沪公网安备31010102007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