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7月1日召开的全县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县将关闭退出一批年产能在9万吨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煤矿。
会议指出,保留矿井要求是: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煤层赋存比较稳定,能够实现正规开采,抽采达标,资源储量达到200万吨以上或走向长度达到2000米,能力达到15万吨每年;非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煤层赋存比较稳定,能够实现正规开采,资源储量达到70万吨、走向达到1000米左右,能力原则上达到9万吨每年。企业具备瓦斯防治能力,实现兼并重组,矿井达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
重点关闭年产能在9万吨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年产能在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年产能9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关闭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关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关闭没有通过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且拒不停产整顿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的煤矿,关闭或整合矿区范围上下垂直重叠煤矿,关闭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灾害严重的煤矿,关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应予以关闭的煤矿。没有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依法实施关闭,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闭。
县委常委、副县长何淼仁,副县长祁永忠,县政府副处级干部刘炎山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