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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

发布时间:2017-11-14来源:永兴县政府网浏览字体:[      ]

我县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现就有关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公布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自2016年5月开始,阶段性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比率由20%降低到19%,截至2017年10月,永兴县共有345家企业享受减负,是企业降低成本最具有实质意义的举措,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增收。

二、 工伤保险

按新八类行业风险类别核定工伤保险费率,保险业、金融业、国家机构由原来1%下调到0.9%,环保治理业由原来的2%下调到1.8%。减轻了参保单位负担、提高了单位缴费积极性。促进了企业安全工作的开展。从而进一步保障了职工的基本权利、有利于企业和社会稳定。

三、失业保险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及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38号)的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全年预计减征失业保险费300万元,维护了参保单位的权利,降低了参保单位的成本负担。

四、生育保险

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率由0.7%降至0.5%,减轻了参保单位的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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