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

首页> 关于我们

区县动态

县级发改部门增加备案或核准项目目录27项

发布时间:2014-09-15来源:永兴县发改局  浏览字体:[      ]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简政放权的精神,国家、省、市相继下发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日前市政府以郴政发[2014]6号文件发布实施《郴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原《郴州市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予以废止。通过梳理,新版《目录》与2005年版本对比有较大幅度变动,主要集中在取消部分核准项目和向地方下放更多的核准权限,除省政府明确规定“由市级政府核准”以及除跨县市区或跨流域项目,城镇保障性住房、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再利用等极少数敏感性领域外,保留事项核准层级尽可能下移。据统计,新版《目录》共取消或下放27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权限21项,下放县市区政府核准权限6项。这就意味着这27类项目将下移到县级发改部门办理,即县发改部门增加了27类项目的备案或核准。修订后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已最大限度地缩小核准范围,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调动企业和地方的积极性,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就下阶段建设项目核准工作,市政府进一步明确以下要求:一是规范核准事项范围。企业投资建设列入《目录》内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申报和核准,企业投资建设《目录》外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二是明确审查依据。项目核准机关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应该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及省、市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对项目进行审查。三是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要求核准机关完善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要求等进行审查。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关于我们|人才招聘|网站声明|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
沪ICP备06030408号 服务热线:4009962999 网站支持IPV6

沪公网安备31010102007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