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兴县财政局多举措开展新《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工作,在全县掀起《条例》宣传热潮。
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负责组织本乡镇(辖区)的宣传工作。县财政局指导、督促、检查各单位宣传工作,并负责县本级的宣传工作。
统一宣传时间。全县的宣传工作从2015年3月开始,至6月底完成。
灵活宣传形式。利用多种宣传形式,浓厚《条例》宣传氛围。一是举办专题培训活动。举办有关涉农单位负责人、乡村干部、乡财工作人员参加的学习培训班,解读新《条例》。二是制作电视宣传片。在县电视台分期分节播出《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全文,报道《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实施和宣传的相关消息。三是利用固定平台宣传。利用县财政局及各乡镇财政所(分局)的宣传栏,出好《条例》专刊。张贴宣传横幅,书写宣传标语,营造财政系统的宣传氛围。四是抓好流动宣传工作。印制《条例》全文(或摘要),分发乡村干部和赶集群众。录制《条例》全文,利用乡镇宣传车于乡村赶集日到农村主要集市巡回反复宣传。
严格工作要求。各乡镇财政所(分局)的宣传资料(包括音像)存档备查,检查情况作为宣传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